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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码→关注→点餐→法院判了

锦观新闻客户端 锦观新闻 2022-06-07


消费者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,
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?“扫码点餐”时,餐厅擅自提取以上信息是否违法?
德阳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案件。爱“扫码点餐”的你,被侵权了知道吗?

案情回顾


顾客被要求扫码点餐


市民罗某到一家火锅店就餐,火锅店服务员告知:必须“关注”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,否则无法提供服务。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,被服务员拒绝。
为使服务继续,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餐厅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。
扫码点餐的流程为:打开微信,进入“德阳×××火锅”→点击“关注”→进入的页面显示“德阳×××火锅申请获得:你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信息”,页面显示“拒绝”“允许”选项→点击“允许”后才能点餐。
罗某认为,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,此行为既不合法、也不正当、更无必要,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,因此起诉至德阳市旌阳区法院,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,赔礼道歉。
在法庭上,该火锅店认为,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,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。




法院判决


火锅店停止侵权
法院经审理认为,罗某到火锅店就餐,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、生日、姓名、地理位置、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。火锅店强制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信息,违反了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,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。
旌阳区法院判决:餐厅停止侵权,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。


法官说法

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彭诗文

个人信息应保护


彭诗文表示,原告罗某在被告处用餐,用微信扫码,原告为已知既定个人,餐厅通过提取信息,知晓了原告的微信号、昵称、地区等信息,该信息为原告个人信息,依法应予保护。
实际上,所有的消费者本人在现场,通过扫码点餐被提取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,都是法律规定的“个人信息”,应予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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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日报锦观新闻 记者 晨迪编辑 周杨云 郑涵校对 李怀英审核 张婷婷 庄伟伟 饶竹舟 单正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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