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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码→关注→点餐→法院判了
德阳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的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案件。爱“扫码点餐”的你,被侵权了知道吗?
案情回顾
顾客被要求扫码点餐
为使服务继续,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餐厅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。
扫码点餐的流程为:打开微信,进入“德阳×××火锅”→点击“关注”→进入的页面显示“德阳×××火锅申请获得:你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信息”,页面显示“拒绝”“允许”选项→点击“允许”后才能点餐。
罗某认为,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,此行为既不合法、也不正当、更无必要,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,因此起诉至德阳市旌阳区法院,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,赔礼道歉。
在法庭上,该火锅店认为,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,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。
法院判决
法院经审理认为,罗某到火锅店就餐,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、生日、姓名、地理位置、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。火锅店强制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信息,违反了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,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。
旌阳区法院判决:餐厅停止侵权,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。
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彭诗文
个人信息应保护
实际上,所有的消费者本人在现场,通过扫码点餐被提取的微信头像、昵称、地区和性别,都是法律规定的“个人信息”,应予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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